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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四百二十一章 天生冷血(1 / 2)



《佣兵的战争》转载请注明来源:369小说网(369book.cc)

菲尼克斯非常兴奋,非常非常的兴奋。

只要能开枪,而且瞄准的不是靶子,而且还能命中,她就会特别的兴奋。

确切的说不是兴奋,而是开心,不管打的是野鸡,还是野鸭,是熊,还是野猪,又或者是人,只要射击目标是有生命的东西,而且还命中了,菲尼克斯都会感到难以言喻的快感。

射杀的感觉是无可比拟的美妙,无法形容的*,是至高无上的享受。

菲尼克斯知道自己的爱好不正常,猎杀是人类的天性,但是喜欢甚至享受猎杀到了她这样的程度,那就确实是不正常了,菲尼克斯知道这一点,所以她从来不会和任何人分享自己的快乐,她只是默默享受自己的快乐。

都说性是人类最大的享受,但菲尼克斯不知道那是什么滋味,她也不想知道,她只知道自己迷恋的感觉只有一种,那就是射杀的快感,不是击中靶子,是射杀猎物的快感。

十三号是杀手,但那只是十三号的职业,他是被训练被培养成杀手的。

菲尼克斯也是杀手,而她是天生的杀手,一个天生的冷血杀手。

十三号杀人是工作,菲尼克斯射杀人是取乐,这就是他们两个之间的区别。

菲尼克斯用了非常非常大的努力来避免自己去街上随意寻找目标然后射杀,她知道那是变态的行为,虽然她很早以前就知道自己确实就是个变态,但她不想让自己成为一个没有追求和原则的变态。

其实菲尼克斯枪口下的第一个猎物是斑鸠,而她在很早以前就不打斑鸠了,现在能满足她的只有人,所以菲尼克斯在难以忍受自己寻找猎物并射杀的预望时,她会寻找那些自己认为该杀的人去缓解自己的冲动,从这一点上来说,她其实更像个猎人,只不过她的猎物是人,就这么一点儿区别而已。

所以菲尼克斯极为满意自己现在的职业,雇佣兵,没什么理由就是可以射杀任何敌对的人,这感觉她超喜欢的。

崔勃在连续的射击,但他的射击效果很不好,菲尼克斯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崔勃着急了,他把这当成了一次竞争,而且他的射击风格是那种长时间的潜伏后,射出一颗极为关键且致命的子弹,所以崔勃的第一枪才是命中率最高的那一枪,这一点很难,和大部分狙击手不一样,不是其他的狙击手不想这样做,而是做不到。

可如果是连续射击,那么崔勃的水准就远远比不上他只能开一枪时的水准了,这是强烈的个人风格,与枪法之类的无关,因为崔勃只有最关键的第一枪才能调动他全部的注意力,才能让他击发出一发无可比拟的第一枪。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独一无二的特点,菲尼克斯就挺佩服崔勃的第一枪,因为她做不到自然就会佩服,轮连续射击的能力,菲尼克斯最佩服的就是她的头儿,她引以为傲的快速连续射击能力,在高扬面前可以把快速这个词去掉了。

但是菲尼克斯知道她的优势在哪里,她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强的优势在于她是一个猎人型的狙击手,她冷血、冷静、纯粹,而且无畏。

冷血让她不会在意自己要射杀的是谁,冷静让她总能做出最正确的选择,纯粹,让她只专注于自己的目标,无畏,就是让她无畏,她可以为了射杀目标做出任何事,付出任何代价。

菲尼克斯一直都知道自己的优势在哪儿,面对她目前心目中最强的射手,那个号称枪神的男人,如果要进行生死的对决,菲尼克斯坚信自己会赢。

菲尼克斯最尊重的射手就是她的头儿,但她觉得自己的头儿不够纯粹,作为佣兵团的团长他要考虑的事情很多,要做的事情很多,而且还要尽量避免自己受伤,而她就不必考虑这些与射杀目标无关的事情,还有,她的头儿不够纯粹之处在于他是个精确射手也是个狙击手,甚至还是个突击手,就因为这样所以他不够纯粹。

菲尼克斯很多次把自己的头儿当成了最理想的猎物,她最想要射杀的猎物,她在脑子里模拟了无数遍该怎么射杀自己这个所遇到最强悍的枪神,最后她得出了结论,她是能够保证射杀枪神公羊的。

不是那种偷袭或者背后开枪,那不算是两个最顶级的枪手对决,菲尼克斯在脑子里模拟了无数次的对决是两人堂堂正正的对射分生死,结论是,她会在射出唯一的一发子弹后击毙公羊,而她也会被公羊射出的子弹击毙,要达到这个结果,她得保证先行开枪然后才能被击中,这很难,但她有信心给自己创造出先开枪的条件。

为什么把同归于尽的结果视作胜利,原因很简单,菲尼克斯只要保证能射杀目标就够了,射杀目标之后她是生是死完全无所谓,因为她就是够纯粹,够冷血,她自己的生命同样可以无视,而公羊不行,他担负的东西太多,他不能死可还是死了之后自然就是失败。

既然对手失败了,那么自己当然就是胜利了,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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