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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已经惊呆了,他只是普通农家出来的,哪里见过什么宝石珍珠首饰的,他家唯一的首饰,还是他娘当初陪嫁的一根银簪子,那已经足够她娘炫耀一辈子了,现在在他面前的可是金晃晃,明亮亮的珠宝金饰,他还是第一次见到,整个人脑子都空白了。
董元旭走了一会儿,发现大头一直没跟上来,回头一看,见他正对着摊子上的一根金步摇流口水,不禁皱了皱眉,顿了片刻再往回走,“大头,我们往前面去吧。”
大头几乎是被董元旭连拉带拽给弄走的。
等金步摇消失在大头的视线中,大头才兴奋地抓着董元旭说道:“元日元日,我今天可算是长见识了,以前我一直觉得我娘的银簪子就已经够精贵的了,现在才知道真正精贵的首饰是什么样。”
董元旭好笑道:“大头,那根金步摇只是镶金的罢了,因为做工精细,所有卖出去还有赚钱的空间,要不那人才舍不得拿出来售卖呢!”
大头愣怔了片刻,半信半疑地追问道:“元日,你怎么知道那根是镶金的?万一是真金做的呢?”
董元旭摇摇头,“不可能,金子质地软,没办法弄出那样的样式。”
大头听得懵懵了,好半天才感叹道:“元日,你们家应该是有钱人家吧,你连这个都看得出来。”
董元旭没有吭声,既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他之前就说过他是猎户出身,至于别人要怎么想,他也没办法。
两人逛了好一会儿,直到没得走了才往那些简易搭成的棚子走去,里面有茶棚,还有说书的,也专门卖吃食的,大鱼大肉什么都有,只要有钱就能吃得上。
大头经过那食棚的时候,哈喇子真的溜出来,激动地说道:“元日元日,你看,是肉,好多好多肉!那是猪肉吗?闻着真香啊!
我们家一年也就过年的时候会吃上猪肉,只不过我娘说猪肉很难得,每回都是割一小块煮成汤,这样大家即使吃不到肉也能喝口汤,像这样的烤猪肉我还真没吃过!”
“那你吃过什么头?”董元旭好奇地问道,他们家一年到头也不缺肉吃,就是那些难得一见的兽肉也吃过,所以他很难感同身受。
大头叹息道:“一看你就是没吃过苦的大少爷,我们这样的穷人家,有肉吃就不错了,哪里还会挑什么肉!最常吃的就是田里抓的田鼠,还有林子里打得鸟儿,田鼠还好一些,能吃上几口肉解解馋,鸟肉就不行,几乎都是骨头,啃个香罢了。”
董元旭赞同地点头道:“田鼠肉确实比鸟肉有得吃,不过山里的野鸡烤起来也不错,狍子肉最嫩了,野猪肉比较柴,不过我们那里野猪不少,所以我们家经常打到野猪,我倒是没觉得猪肉有多好吃,倒是河里篓上来的鱼虾鲜美一些,肉也滑嫩。”
大头听得眼睛都直了,好半天才喃喃道:“元日,你还真是猎户啊!”
要不是猎户的话,元日怎么可能说出这样一番话,可是猎户会这么细皮嫩肉?长期在山里行走不是应该被晒得跟黑炭似的,而且双手应该结着厚厚的茧子才对,元日手上虽然也有茧子,但是跟他比起来,简直不算什么。
董元旭见大头已经混乱了,心下起了逗弄的心思,故意当做不知道,拉着他进了茶棚,随便点了一壶茶,此时的茶棚里正在说着成公子如何对抗朝廷五千精锐,攻下临海郡的故事,大头听得津津有味的,董元旭却是闲着无聊,听着打发时间。
等他看着街上发呆的时候终于让他发现了董一的人影,董元旭一激动猛地站了起来,见大头不解,便随口找了个借口溜出去,紧紧跟上董一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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