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节 通房丫鬟:旧社会里,富贵人家的玩物》转载请注明来源:369小说网(369book.cc)
旧社会里有这么一类女人,是男女主人的「共用品」。
伺候主子,得伺候到床上。
表面得宠,暗地里,是满足主人特殊嗜好的玩物。
她们被称为通房丫鬟,不配被写进正史。
但在野史里,她们的「淫」和「情」,被大写特写。
1927 年,民国中期,新旧交替。
大清早就亡了,可有钱人家依然奢靡,该享受的事物一个也不缺。
茶陵县的庄府,家底丰厚,照样过着人上人的生活。
入夜时分,少爷少奶奶准备就寝,却迟迟不见萍儿来伺候。
萍儿十八,俊俏机灵,是府上的通房丫鬟。
每晚侍寝是她分内之事,今儿却不见了人影。
少奶奶怒火中烧,立刻差人去找。
不多时,一声尖叫划破夜空。
众人闻声而至,顿时倒吸一口凉气。
萍儿趴在床上,不着一物,人早凉透了。
这萍儿死状忒诡异:脖子上一道青紫,后背心还被捅了个血窟窿。
她的腰上,被刻了个生僻字,血呼刺啦皮肉外翻,连少爷都认不出来。
庄府是当地有名有姓的大望族,出了命案,警察很快介入。
请老夫子来研究那个字,说是在古籍里出现过,代表「下贱的娼妓」。
这事儿越来越邪门儿了,很快就被传了出去,一时间,街头巷尾传遍了。
有人说豪门大宅里肮脏事就是多,只有门口的石狮子是干净的。
说不准勾搭了哪个主子,被别的相好的给杀了。
还刻字?这一瞅就是文化人干的。
连府里的下人都在背地里嚼舌根子:
「你说这小浪蹄子是被勒死的还是捅死的?」
少奶奶的陪嫁丫鬟小兰路过,恶狠狠地瞪了他们一眼:
「活都干完了吗?仔细你们的皮!」
这小兰平时就仗着少奶奶颐指气使,萍儿一死,她成了最得宠的丫鬟,更是嚣张的没边儿。
说回命案,传言越传越离谱,庄府上下被指指点点,惹了一身骚。
闹了这么大一桩丑闻,庄府上下都希望警方尽快结案,以平息舆论。
案子也很快告破,被定性为通奸杀人:
丫鬟萍儿因放荡成性,勾引府外的野男人,引祸入门,被人杀死在主家进行羞辱。
庄家上下愁云密布,整个家族脸面尽失!
幸好庄老太爷及时出手,凭借自己的人脉关系,花钱摆平了小报记者,这事才被压了下去。
对于这件事,庄家少爷是又悲又恨。
悲的是,他与萍儿青梅竹马,心中难免有所触动。
恨的是,萍儿居然是如此放浪不堪的女子,只怪自己以前完全看错了她!
少奶奶也一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痛心疾首的伤心模样。
萍儿真的是淫乱不堪,通奸引来情杀的吗?
谁都没看到,少奶奶被手帕遮住的那抹上扬的嘴角……
两年前,一个大雨滂沱的夜晚。
萍儿躺在床上,任由庄家少爷在自己身上折磨。
「敢给我下药?是谁教你这么做的?」
萍儿疼得眼泪都淌下来,颤抖着回道:「是……是老太太吩咐的……」
她死死抓住被角,嘴唇几乎快被咬破,生怕自己发出一点声音,刺激到主子。
她身子疼,但心里更痛!
作为通房丫鬟,这就是她必须承受的耻辱:
做有钱人家的工具人,满足男主人的需求,以此确保主子不会出去花天酒地,保持家风纯良。
通房丫鬟由来已久,在民国中期依然是大户人家特有的人员。
大致分为两种。
一种是婚姻嫁娶时,随女主陪嫁到男主家的婢女。
比如《红楼梦》里的平儿就是王熙凤的陪嫁丫鬟,成为贾琏的通房丫鬟。
另一种则是从小贴身伺候男主的丫鬟,陪男主人一起长大。
比如《红楼梦》里给贾宝玉「开荤」的袭人。
只要主人需要,通房丫鬟便要按着主人的需求行事,包括主人生理方面的需求。
「通房」二字的本意,就是为了便于在夜间伺候主人。
她们表面吃穿用度比普通丫鬟、老妈子要待遇好,可是,最隐晦的作用,羞于启齿。
第一种丫鬟,女主人可以把她当自己的「平替」,可以一起拴住自家男人,不纳妾或去外面沾花惹草。
就像小兰。
毕竟这种从娘家带来的丫鬟算是自己人,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
在自己不方便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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